如今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環境立法的修改進度明顯加速。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明確的68件立法項目中,11項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其中,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正式列入本次立法規劃。環境產業期盼已久的特許經營立法終于被正式提上日程,記者就此事采訪了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總編、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傅濤和中國通用咨詢投資有限公司董事薛濤。
厘清職能:法規要完善,管理要依法
“特許經營立法是我們呼吁了很久的,我非常贊成”,傅濤說。他表示特許經營立法是規范環境行業公共服務采購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能規范很多層級政府的采購行為,也能規范社會企業的供給行為 促進環境產業的升級。他認為,環保是非常重要的社會管理領域,政府要加強社會環保服務方面的管理,就要配上相應的完備的法規。
實現特許經營后,地方政府向企業購買公共服務,企業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兩者之間的界面關系不再是行業管理關系,而是服務關系。傅濤指出,目前在環境行業,政府很多時候還在運用計劃體制下行業管理的思路來管理服務企業,職能的混淆衍生出諸多問題。所以,社會管理涉及到的一系列問題都需要有法律基礎,國家必須發布標準,政府要依法進行管理。
規范行業:有了立法,合同變薄
在薛濤看來,特許經營立法最主要的是約束政府的行為,由于在特許經營中政府處于強勢,其隨意性和法制的不到位給行業發展帶來諸多不利的因素。
傅濤也表示,如果沒有特許經營立法,政府的采購意愿差別非常大,企業也沒辦法提供規范服務。現在特許經營雙方在很多事項上是依靠合同,這就給雙方留下來一些博弈關系,使我國特許經營模式變得非常復雜和多元。而特許經營法會約定雙方的服務條件,討價還價的余地縮小,雙方變成依靠法律來規范權責。傅濤說,“沒有立法,只能把合同簽很厚,因為沒有法律依據的內容全部都要寫清楚。有了立法,合同就可以很薄了。”
創新模式:增強融資能力,引入外部監管
特許經營立法會促進環保企業的成長,提高企業在融資市場上的融資能力。薛濤指出中國環保產業弱點之一是分散,企業如果能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發展形成產業集團,在融資能力、資金流轉、技術研發和管理等方面都會有所提升。
薛濤認為,目前行業里還沒有成熟的項目融資模式與特許經營法的缺失有很大的關系。他猜測,一旦有了配套的法規,將會促使出現金融相關方面的改革,而這樣的突破會對行業的發展 有很大的好處。
另一方面,法規的出臺可能使中國在特許經營行政管理方面出來更高端的管理。據薛濤介紹,在一些發達國家,像是加拿大的PPP管理局,是通過外聘專家委員會的形式來行使公共服務采購的監管職能。他建議我國未來也應該在特許經營領域引入外部化的監管,一方面通過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另外一方面也需要通過專業的第三方監督和評級機構進行監管,“機構的調整和法律的出臺應該是配套的”,薛濤說。
政府責任:監管要加強,投入不能少
特許經營是政府花錢讓社會來提供公共服務,但是政府的監管責任不能缺失。薛濤建議政府以最終的公共服務效果為標準進行監管,并考慮加大違法成本和懲罰力度,“在公共環境領域尤其要注意這一點,別讓‘瑕’掩了‘瑜’” 。與此同時,政府的投入不能少。公共服務的內容涉及公眾最普遍的利益,是關系民生的部分,政府應該加大投入力度,不能因為有了特許經營而“甩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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